关于党支部开展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(试行)

发表时间:2020/12/7  浏览次数:22583  

中共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委员会
关于党支部开展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
试行

 

各党支部:

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,担负直接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的重要职责。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,根据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,现党支部开展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
一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

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,聚焦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这个永恒课题和终身课题,聚焦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”这条主线,组织党员读原著、学原文、悟原理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、基本精神、实践要求,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,增强政治自觉、理论自信、情感融入,不断提高指导实践、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。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训练,通过严格组织生活,引导党员自觉学习党章、遵守党章、贯彻党章、维护党章,自觉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,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,打扫政治灰尘,净化政治灵魂,增强政治免疫力,做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党员。

二、坚持党要管党,全面从严治党

将严的要求落实到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全过程各方面,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原则性、时代性、战斗性。《条例》有关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主线、形式内容、最低频次等原则要求,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通。要加强流动党员、退役军人党员、口袋党员等特殊群体管理,通过开展“双”、定期联系等方式,及时将所有党员全部纳入教育管理监督范围,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少数和中坚力量,要坚持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,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,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,带头到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党课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,要定期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。

三、坚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

注重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和实效,鼓励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、灵活多样,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党中央和应急管理部党委、地方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,确保能够解决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,紧紧盯住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重任务,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服务旅游旺季、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,科学确定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形式,切实为康复院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。

四、坚持从实际出发,加强分类指导

疫情期间,根据防控需要和基层实际,可探索通过线上会议、微信群、QQ群“学习强国”APP等非接触性方式,开展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。党组织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,从政治、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。针对老党员的身体、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,采取灵活方式,进行教育管理服务,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、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,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,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、走访慰问等方式,给予关心照顾。

《总体安排》(见附件)明确的内容、主题等为指导性内容,具体“三”议什么、定什么,“一”讲什么、谁来讲,“主题党日”干什么、什么主题,可结合院党委有关要求、支部阶段重点工作等实际情况,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后灵活把握,务求取得实效。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,要在《党支部工作手册》如实记录。受疫情影响,1-4月份未集中召开或未及时记录的,在相应栏内简要备注。

 

附件:党支部2020年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总体安

 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委员会

2020年6月3日 

附件:

 

2020年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总体安排

 

根据《党章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《关于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》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党支部2020年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一) 党员大会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如遇紧迫问题需要讨论或重要事项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,可随时召开。党支部统一将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的25日定为党员大会召开时间,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,可适当提前或者顺延,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。

二) 支委会会议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20日定为支部委员会会议时间,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,可适当提前或者顺延,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。

三) 党小组会议。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-2次,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20日定为党小组会议时间,一般在支委会研究确定议题或学习内容后召开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,可适当顺延。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,也可用党员大会代替党小组会。

四) 党课。党课每季度至少讲一次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定为讲党课时间,时间不少于半天,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,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顺延。

五) 主题党日活动。主题党日活动一般以院党委统一安排为主,支部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开展。

二、具体安排

六月

6月22日(星期一),召开支委会会议。(1)研究6月24日党员大会主要议题;(2)讨论接收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;(3)研究第二季度党课和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;(4)研究落实院党委纪念建党99周年有关活动安排;(5)研究党费收缴工作;(6)检查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;(7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6月22日(星期一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全国“两会”精神,重点学习总书记在“两会”期间的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以及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一、第二章;(2)组织党员汇报近期思想和工作情况;(3)组织党员交纳上半年党费;(4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第二季度党课学习安排;(5)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6月24日(星期四),召开党员大会。(1)学习传达市委全会精神;(2)根据院党委部署,开展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;(3)接收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;(4)开展过政治生日等活动;(5)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6月25日(星期四),党课。围绕纪念建党99周年,组织党员学党章、学党史,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。

七月

7月1日(星期三),按照全市纪念建党99周年统一部署,组织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。

7月20日(星期一),召开支委会会议:(1)传达学习七一前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精神,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;(2)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,讨论和检查本支部宣传、教育、组织、纪检、群众工作等;(3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7月20日(星期一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纪念建党99周年相关讲话精神;(2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三、第四章;(3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八月

8月21日(星期五),召开支委会会议:(1)自查旅游旺季本支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;(2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8月21日(星期五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五、第六章;(2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九月

9月21日(星期一),召开支委会会议。(1)研究第三季度党课和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;(2)研究国庆期间本支部活动安排;(3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9月21日(星期一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七、第八章;(2)组织党员汇报近期思想和工作情况;(3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第三季度党课学习安排;(4)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9月25日(星期五),召开党员大会。(1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;(2)总结通报旅游旺季期间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;(3)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9月25日(星期五),党课。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,组织党员学新中国史、学改革开放史。

十月

10月23日(星期五),召开支委会会议。(1)研究党日活动主题;(2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10月23日(星期五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九章,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第一章;(2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十一月

11月上旬,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。

11月20日(星期五),召开支委会会议:(1)学习上级文件精神;(2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11月20日(星期五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第二、第三章;(2)传达支委会决议,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十二月

12月21日(星期一),召开支委会会议:(1)研究12月25日党员大会主要议题;(2)研究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安排;(3)研究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;(4)检查全年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;(5)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。

12月21日(星期一),支委会会议后,召开党小组(或党支部)会议:(1)组织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第四章;(2)组织党员交纳下半年党费;(3)通报第四季度党课学习安排;(4)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。

12月25日(星期五),召开党员大会。(1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;(2)召开组织生活会,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年度工作总结,书记代表支委会作对照检查,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按照“四个对照”“四个找一找”检视剖析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存在问题,明确整改方向,制定整改措施;(3)民主评议党员,可以与组织生活会合并安排,按照“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评定”的步骤进行。支委会根据批评与自我批评、民主测评结果、党员现实表现等因素综合研判、集体决定,对被评议为“优”的党员要及时表扬表彰,对被评定为“不合格”的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。(4)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12月25日(星期五),党课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决胜脱贫攻坚,以“讲政治、勇担当、抓落实、促发展”为题,组织党员总结2020年工作、谋划2021年工作,引导党员立足本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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